同批进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的工资卡都拥有相同的密码,一般情况下,持卡人都会在第一时间将其修改以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可在常州市武进区,就有这么一位卡主轻信大意,未更改初始密码让同事有了可趁之机。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267日,同在一家单位工作的江燕和丁琳来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某商场购物。路经女士洗手间,欲行方便之事的江燕毫无防备地将自己的背包交给了“好朋友”丁琳保管。今年20出头的丁琳为在常务工人员,为了补贴家用,她从初二开始便辍学在外打工。虽是好友,可当丁琳想到江燕背包里那一张张银行卡时,她心动了。两人曾经结伴去银行办理过业务,丁琳曾听江燕说,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从来没改过,就是单位发给自己时候的初始密码。想到这儿,丁琳下手了。她趁四下无人,迅速拿出江燕的银行卡放入自己包内,之后便若无其事地等待着江燕。待江燕方便结束,丁琳便以身体不适为由,草草结束了二人的逛街之行。

 

次日凌晨,丁琳持江燕的银行卡来到住地附近的ATM机,用该卡的原始密码分六次取出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银行卡被盗的江燕,被手机上的取款短信惊出了一身冷汗,并于第一时间报警。当得知江燕报警的讯息后,丁琳也于第一时间投案自首。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丁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考虑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出赃款,最终判处丁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