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月,患者马某因落枕至市区某医院就诊,该院诊断马某患有早期颈椎病,并对其实施了推拿术。马某认为其到医院就诊时仅仅是落枕,现在的颈椎病肯定是医生操作不当所致,遂长期在该院住院,拒交医疗费,并多次组织大规模亲属围堵医院大门,至市卫生局静坐,严重影响该院及市卫生局正常工作。后经市卫生局协调,医院出资让马某到南京、上海、北京等多家医院治疗,以求平息纠纷。但马某在病情稳定后再次到医院、市卫生局及市政府拉横幅、静坐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后经多部门协调,马某将医院诉至原维扬法院,并提出高额赔偿,因其拒绝鉴定,并对法律适用坚持己见,经法院释明后,仍不配合,原维扬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在上诉期间,马某丈夫陈某某多次复省赴京上访,造成了恶劣影响。市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月,医院为了防止马某再次以生活困难为由向其借款(每逢春节,法院为了稳定均要求医院先借部分资金给马某过年),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马某及其丈夫陈某某返还借款,邗江法院受理该案后,并未简单坐堂办案,在了解双方纠纷的起因、原告诉讼的目的及双方均有一次性调解医患纠纷的意图后,主动邀请市卫生局及当地派出所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分管院长多次带领承办人到医院找董事会说明马某家庭的困难,分析医院存在的过失,经过努力原被告双方对医疗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医院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马某及其丈夫陈某某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并保证不再上访、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