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鞭炮炸伤眼 卖家被判要赔偿
作者:庄志 发布时间:2013-05-13 浏览次数:265
逢年过节人们都喜欢燃放鞭炮来增加节日气氛,但是如果燃放鞭炮时未注意安全或者燃放了不合格的鞭炮,那么很可能会造成人员损伤。近日宝应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燃放鞭炮将人炸伤的案件。
2012年1月,杜某因家中办事需要,便从王某经营的鞭炮销售点购买了鞭炮。第二天燃放鞭炮时,杜某将鞭炮点燃后便跑到十米之外的地方等候,可是刚燃放片刻整个鞭炮就全部爆炸了,爆炸物正好砸到了杜某的左眼,瞬间杜某的眼睛鲜血直流。虽经医院及时治疗,但是杜某的左眼基本失明,构成九级伤残。杜某认为王某所售的鞭炮存在质量问题,作为销售者的王某应当进行赔偿。而王某认为燃放说明书要求此类鞭炮燃放时人员应当在鞭炮50米之外,由于杜某未按照说明燃放,因此杜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产品责任纠纷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应当由王某举证证明自己所售鞭炮系合格产品,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未能证明,故王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杜某作为成年人,在燃放时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造成的10万元损失应由王某承担60%,杜某自行承担40%。遂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杜某各项损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