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的返还代垫款纠纷,原告手持被告的身份证和农行卡,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车辆维修费,并一再感慨好人难做,自己太轻易相信他人,搞得现在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20121212日,南京的徐某驾车与扬州的唐某在南京某高速公路处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原告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唐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车辆维修共计花费19000元,原告想从维修店取车,但谁来支付该费用呢?此时,被告提出: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原告理应承担维修费用的30%,被告承担70%,因被告资金紧张,先由原告垫付全部维修费用,被告将自己的身份证和农行卡交与原告,待保险公司理赔款汇到该农行卡时,原告可凭被告的身份证将代被告垫付的款项取出。考虑到两车的保险公司都在南京人保,原告住在南京,由原告在南京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比较方便,再加上被告将身份证和农行卡都交给原告,原告决定做一回好人,听从了被告的建议。2013127日原告垫付了全部车辆维修费用,128日又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请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汇入被告的农行卡中。考虑到理赔款到账需要几天时间,又临近年关,原告着急回老家过年,领取理赔款的事情一直拖到年后。219日,当原告兴冲冲的持被告的农行卡取款时,原告傻眼了,农行卡被挂失了!原告无法取款,慌忙拨打被告电话,被告的电话却停机,原告又数次赶往扬州寻找被告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代垫的维修费。

 

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情绪激动,严厉指责被告玩弄心机,为自己一时掉以轻心导致往返南京—扬州数趟却迟迟拿不到维修费而懊恼。被告虽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并未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休庭后,法官立即赶往保险公司和银行,调取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凭证。第二次庭审时,面对确凿的证据,被告改口称收到理赔款,但已经交付原告现金1万元,对此原告强烈否认,被告也未提供证据。此时,法官耐心做法律释明工作,并向被告指出,被告兜圈子的行为实属恶意,既然被告收到保险公司的车辆维修理赔款,却并未支付过维修费用,也没有提供已经向原告支付1万元的证据,那么被告就应当返还原告垫付的维修费。眼见计俩被识破,在确凿的事实和庄严的法律面前,被告终于低下头,承认自己因一时贪财,才出此下策:被告事先向公安机关谎称身份证丢失,重新补办了一张身份证,又使用“障眼法”将作废的身份证和农行卡交给原告,骗取原告的信任;待理赔款到帐后,被告持新身份证将农行卡里的款项全部取出,并将农行卡挂失。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尽快将原告代垫的款项返还给原告。至此,该起返还代垫款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