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过于追求调解率,法官不愿去查明案件事实、不愿意判决、裁判思路不清、裁判质量不高,法官依法裁判能力有所蜕化的现象,洪泽法院切实采取措施着力解决。

 

发挥领导示范作用。规定院领导每年至少参审10件案件,每周交叉审校1份法律文书,每年至少发表1篇市级以上调研文章,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做好做好裁判等示范作用。

 

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民商事、刑事、行政庭审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书记员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狠抓落实,突出解决庭审不够规范、文书质量不高、司法辅助技能不强等问题。

 

妥善发挥裁决功能。妥善把握“调判结合”的原则和尺度,对婚姻家庭等传统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断明是非的基础上坚持能调则调,同时避免出现以判压调、以拖促调等现象;对于调解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对维护民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裁判方式结案,以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功能。

 

狠抓队伍建设。继续办好“青春夜校大讲堂”,组建青年业务研究社团和文体兴趣小组,全力助推青年干警成长。开展狠刹吃请风、请托风活动,出台法院工作人员参加非公务宴请报备制度,对每位法官所办案件中特定诉讼代理人出现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回访当事人,防范制止法官给当事人介绍律师现象,保障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