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神医看病消灾 骗取钱财
作者:李媛 雪峰 发布时间:2013-05-10 浏览次数:341
5月7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神医”给人看病、给人消灾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娄某、任某、倪某、沈某、沈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
2012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娄某、任某、倪某、沈某、沈某某等人经预谋,结伙驾车至徐州市铜山、丰县、新沂、贾汪等地,并以被害人家人最近有灾需消灾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及黄金首饰共计21550元。
据被害人王某回忆,2012年4月的一天,她在集市中买菜,一名妇女向她打听一个能治病消灾的“神医”,王某说不知道,这时另一位妇女热情的走上前来说知道那个“神医”,可以带她们去。这时候问路人以要搭乘王某的三轮车“顺风车”为由叫上王某,路上几人通过攀谈套取王某的家庭情况,找到“神医”后,果然“神医”对问路人的家庭情况“算”的非常准,问路人大大夸奖“神医”多么神奇,神医对王某说:“你有两个儿子吧,你小儿子今年有大灾。”利用王某对亲人的担心和迷信心理引王某上钩,“神医”说只要王某把所有钱拿出来,放在一个袋子里,转身走300步,再加上他的“做法”,灾祸就消了。王某依照“神医”指示走完,再回头发现人和钱都没有了。所谓问路人、带路人、神医包括热情的“托”等都是诈骗团伙的成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任某、倪某、沈某、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五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已主动退赃,依法对五被告人作出以上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