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云龙区法院接到一起稀奇罕见的诉讼案件,妻子为了让第三者跟丈夫分手,赠送给对方数额可观的钱款,并签订了协议。不料丈夫知道后,竟将妻子与情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情人退还钱款。经过法院审理,才弄清了这桩案件的原委。

 

丈夫出轨有外遇

 

本案被告之一的魏素花和丈夫王兆,于1989年结婚,生下一女,夫妻二人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日子过得和睦幸福。

 

可是在婚后第十八个年头,他们风平浪静的生活突然起了波澜,魏素花发现家里的存折上少了一万元,对于企业工人家庭来说,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为什么瞒着我?但她没有声张,而是静观事态的发展。

 

可过了一段时间,家里的钱又被转走了七千元,她不能再沉默了,立即去追问丈夫。王兆眼看无法隐瞒了,只得谎说借给别人了。魏素花向他要借条,他说没有写。再问借给什么人了,王兆则支支吾吾,闪烁其词,不肯实说。魏素花抓住不放,让他带着去见借钱的人以证实。王兆终于说出是借给一个做生意的女人了。

 

魏素花心里一惊,难道丈夫有了外遇?可是没有证据,于是就暗中跟踪侦察,终于发现了丈夫的秘密——原来他与一个女人有了婚外情。那女子叫戚美芳,比自己年轻漂亮,这让她异常愤怒。“饱暖思淫欲”一点也不假。以前贫困时,两口子一起打拼,现在刚有了些积蓄,丈夫就变了心,倒不如穷一辈子的好。

 

魏素花想,要是跟丈夫大闹一场,那不把他推给第三者了?自己又不想离婚,也不想让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去找第三者理论,又怕家丑外扬,对自己与丈夫影响都不好,就咬牙忍了。

 

魏素花让双方亲人规劝丈夫回心转意,可经过多次教育和劝说,都不见见效,丈夫鬼迷心窍,已深陷婚外情的泥潭之中,不能自拔,连他的工资本都交给了戚美芳。

 

妻子赠费求小三

 

魏素花又了解到:戚美芳是下岗工人,离异后带着一个孩子,靠做小生意谋生,日子过得很艰难。最后魏素花决定以柔克刚、用情感化第三者。这天趁丈夫外出办事之机,找到戚美芳的住处,推心置腹地跟她交谈起来,言语中充满了对戚美芳困难处境的同情,并愿意伸出援手帮助她。

 

戚美芳开始有些惊慌,以为王兆的妻子是来挑事的,但听了魏素花的一番话,就放下心来,而且有些感动,就对魏素花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你这么对待我,我答应和王兆分手,但我没有固定收入,现在花的都是王兆的钱,你能给我一些生活费吗?”魏美芳想,如果能用些钱挽回丈夫也值得,便爽快地答应了,随后就给了她35000元,这使她与丈夫的来往稍稍收敛了一些。

 

可是好景不长,戚美芳花完了钱,又向魏素花借钱,说是做服装生意当本钱。魏素花明知这钱有去无回,怕撕破了脸皮,她的分手承化为了泡影,只好又借给她77000元。本以为对方拿到钱后就会分手,不料他们依旧来往频繁,关系密切。

 

令魏素花想不到的是,这天接到戚美芳的电话:以她的孩子要上中学为借口,竟然狮子大开口,要给她10万元,说是跟王兆彻底了断。魏素花实在没有那么多钱,只给了她20000元。戚美芳嫌钱太少,魏素花就把金朝阳的一处门面经营权转让给她,后来办了过户手续。

 

同时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有这样的内容:戚美芳将和王兆保持五年关系,或是让王兆完全回到家中。两条做到一条就可以了。从协议中相互矛盾的条款可以看出魏素花复杂矛盾的心理。她既想让戚美芳马上与丈夫分手,又怕他们分手后,丈夫再找别的女人。

 

丈夫起诉讨赠费

 

正当两个女人的关系处在难分难解的时候,出人意料的是,王兆去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提起诉讼,把情人与妻子都当成被告,理由是妻子没经他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追讨妻子赠与情人的钱款。妻子赠与情人钱款,他真的不知道,还是夫妻二人合谋,只有他他心里清楚。

 

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原告不见人影,只有两个被告和她们的律师出庭。

 

法官非常重视这起奇特的诉讼案,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后,法院认为:戚美芳与王兆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戚美芳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有接受他人给付财产的权利。其在接受魏素花给付财产时没有核实款项来源、性质的法律义务,故魏素花的赠与行为有效。王兆对夫妻共同财产132000元及门面的经营权丧失共同所有权,系魏素花的侵权行为所致,与戚美芳的接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王兆要求戚美芳承担侵权之财产返还责任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该补偿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虽然结案了,但给人们留下的是思考和教训是长久的。

 

戚美芳虽然赢了官司,但她插足别人的家庭,充当了不道德的第三者,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的;那个原告的正妻魏素花,本是婚外情的受害者,但不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以补偿小三钱财来挽回婚姻的做法,也是极不可取的;那个原告王兆却始终没有出庭,也许是怕自己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避免在法庭上出丑、落个尴尬的局面吧,他不知搞婚外情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