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反悔不过户 法院协助办手续
作者:朱刚 王缀成 发布时间:2013-05-10 浏览次数:217
“这也太快了吧,我前几天才去法院申请执行,连承办法官的面都还没见,案子就办好了,太感谢了”。近日,当李某接到灌南法院执行局法官通知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电话时,激动感情溢于言表。
2010年5月8日,李某与孟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孟某将自有住房一套以393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后李某按照约定将房款支付给了孟某,孟某也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使用,但后来孟某觉得卖房的价格偏低,并且该处房屋将来也有拆迁的可能,便不想履行合同,没有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给李某。2013年4月12日,李某向灌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孟某依照约定将房屋过户。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在4月16日前协助李某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但期限届满后,孟某仍然迟迟未能履行。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孟某通过电话告知承办法官,自己在新疆有事,两个月内无暇回灌南,法院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为保证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该院执行局当即向县房管处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给李某,使得该案得以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