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邳州法院为了切实提高执法效果,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创新机制,妥善化解官民矛盾,解决行政纠纷,使行政审判真正成为实施依法治国的“推进器”、化解官民矛盾的“平衡器”、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压器”。

 

全程协调,有始有终。构建“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协调体系,积极拓展协调空间。庭前通过走访、电话、手机信息等途径,全方位听取各方意见与理由,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寻求化解结合点,力争将诉讼案件解决在司法程序之外;庭中坚持庭审听证,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以案说法,帮助双方理清思路,正确权衡利弊和利害得失,并适时组织诉讼双方面对面沟通协调;庭后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沟通,及时联合各调解组织做工作,坚持调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解之以难。

 

机制随行,有理有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监督,保持具体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支持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同时对行政机关在实体上或程序上确实存在重大违法的,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制,在受理相关案件后积极与应诉单位沟通协调,合理的安排好开庭时间,避免行政首长因公务繁忙而无法出庭,并积极引导诉讼双方都充分发表意见;完善公正透明审理机制,重点进行诉讼指导释明,优化庭审程序,扩大当事人在审理程序中的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

 

区分处理,有棱有角。根据案件类型合理配备司法资源,科学制定协调方案,细致处理涉及民事权益的工伤认定、行政裁定、因相邻纠纷引发否认行政争议案件,重点关注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选择典型行政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旁听庭审,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法律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疏漏、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实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收益一方的效果;加大对非诉案件的审查,严格非诉行政案件审查程序和标准,完善非诉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和执行衔接,建立强制执行的风险评估机制,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