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专卖品 获刑又被罚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3-05-09 浏览次数:252
为牟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年轻少妇做起倒卖香烟的勾当,最终获刑又被罚。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曹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曹香的违法所得,并对其非法经营被查获的卷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1月至7月份,被告人曹香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山东省临沂市区购买红南京等品牌香烟运至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以每条人民币109元的价格向尤某、王某等人销售共计91条,非法经营数额累计人民币9919元。
2012年7月16日,被告人曹香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山东临沂市区购买红南京、中华、苏烟等品牌香烟共计380条,并运至宿迁市准备销售牟利,2012年7月17日凌晨5时许,在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被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宿迁市烟草专卖局认定,被查扣卷烟批发价格为人民币59053元,零售价格合计为人民币686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国家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曹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