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楼顶成了通信发射基站 6名业主齐维权
作者:徐学松 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3-05-09 浏览次数:244
江苏某通信公司买了套高层顶楼商品住房,随后却在该住房内装置电磁波发射机站,并在楼顶架设电磁波发射天线。该幢楼的业主金某等六人认为影响自己的生活,多次请求通信公司拆除设备未果,遂诉至泗阳法院。
金某住在泗阳县东方现代城一幢高层的顶楼,自从2010年搬进新居以来,他经常听见隔壁的房间里有奇怪的声音,声音很细小,像是蚊子嘤嘤。起初他没在意,可是到了冬天,这种奇怪的声音还在继续。有次晚上回来的时候,他发现楼顶仿佛有个东西一闪一闪,似明似灭,像是一个信号装置。经过细致的了解,他才知道,这是某手机通信公司安装的电磁波发射装置,他旁边的住户就是这家通信公司的员工。金某深感电磁波会影响家人及邻居的身体健康,于是找到同一幢楼的5家住户,6人一起找这家通信公司理论,却没有任何结果。通信公司认为,自己是1010室业主,是合法行使权利,且是依据环保部门的批复设立基站。建基站行为在先,原告居住在后,不需要经过原告同意,且基站已经过相关部门的环境评价,对原告无影响,在房屋室内的电磁波发射设备并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中还住着公司员工及其家人。因此拒不同意拆除。6原告遂诉至泗阳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案中被告在业主共有部分架设通信设备和将1010室住宅一房间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与有利害关系的六名原告同意,故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将东方现代城1010室房屋用途恢复原状,拆除架设在该室内的电磁波发射设备,拆除修建在东方现代城H1幢楼顶的电磁波发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