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友在家吸毒 构罪追悔莫及
作者:黄伟 许登月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218
因为怕他人发现,觉得家中比较安全,张强遂和好友约好一起在家中“溜冰(吸食毒品)”,不料事发构成犯罪被判刑。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张强因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强怎么也想不到,为什么只有提供场所的自己要被判刑,真是追悔莫及。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张强等几个瘾君子便因为同一爱好相识,并经常凑在一起溜溜冰打打牌。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张强等人也害怕他人发现,几个人商议之下便决定将张强的出租屋作为“溜冰”的固定场所,冰毒由其他几个人出钱购买,张强负责提供场所。2013年2月至3月间,张强在句容经济开发区租住的房屋内,容留陈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8次,有三天竟然连续吸食了三次。
2013年3月,张强被公安机关抓获。诉至法院后,法官认为:张强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