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集中宣判十起危险驾驶案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2-02-03 浏览次数:320
“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月2日下午,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法官当庭作出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杨某虽然对审判结果早有预料,但心情依然很沉痛,对自己不学法、不知法悔恨不已。
2011年10月2日中午,被告人杨某在朋友家吃饭时饮酒。当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西行经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一地段时,与对方向行驶的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杨某自己受伤。交警在处警时,对杨某呼出气体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发现杨某属醉酒。后经抽血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45mg/100ml。
当天,通州法院共宣判十起危险驾驶案。通州法院刑庭庭长刘华介绍,自去年5月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2011年通州有近百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2012年,通州已有28件醉驾案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与去年月均收案数相比,醉驾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需引起重视。相关部门应加强醉驾入刑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机动车驾驶人员则不应存有侥幸心理,公安机关查酒驾已成常态,一旦因醉驾被查,不但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