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苹果”手机在国内热销流行起来,不少年轻人都以拥有“苹果”作为有面子的一种体现。在虚荣心和攀比心作祟下,还在缓刑期的王某和李某就为了凑钱购买苹果手机,在一天中入室盗窃3起,虽然只盗得100余元,但都因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着实令人惋惜。

 

90后小青年王某和李某,2012年都曾因为盗窃和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本该走入正道,悔过自新的他们却没有迷途知返,一时糊涂造成的污点也没有成为其犯罪道路的终点。去年11月份的一天,王某和刘某在QQ上相识,在聊天过程中双方了解来自同一学校,且是同一届的校友。年龄相仿的二人如同遇见知己一般,聊的话题也越来越多,感情也日益加深,在得知二人都因盗窃而“进去”过时候,俨然产生了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在一次聊天中,王某提出想购买一部苹果手机想法,但毕竟自己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收入来源,因此钱成了最大的问题。挣扎纠结之时,王某又冒出了“偷盗”的念头。在表露自己想法之后,二人一拍即合,决定“重操旧业”通过盗窃来达到购买苹果手机的目的。之后二人相约见面到达作案地点,王某负责撬锁,张某负责望风,在一个多小时内共入室盗窃3起盗得财物价值100余元。在第三次实施盗窃时,被住户主人发现逮个正着,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其当场抓获。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盗窃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刘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九千五百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