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懈执行 母子分别四年后终重聚
作者:葛家栋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254
“谢谢黄法官,感谢你们法官让我们母子团聚!”五一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当事人高某来到执行法官黄文辉办公室,两手紧紧握着黄法官的手,真诚地向黄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当事人申请执行探视权的案件。2009年7月,高某与其前夫徐某调解离婚,刚满4岁的儿子由其前夫抚养,高某享有探视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高某起初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交给徐某抚养,后经徐某申请法院执行后才将儿子送至徐某处。徐某在接回孩子之后,就将儿子送至亲戚家,并拒绝高某探视,在得知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之后,更是带着儿子外出打工,东躲西藏,法官多次走访、查询也一无所获,致使高某自2009年底一直无法行使探视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官始终保持与高某的联系,只要得知一点关于孩子的消息,法官马上赶去核实情况,查询徐某及孩子的下落。2009年底以来,法官先后为本案奔波30余次,其中去常州等外地城市查询5次,利用节假日期间去被执行人老家查询8次,每次都无功而返,始终不见徐某及儿子的行踪。虽然如此,执行法官对此案始终放在心上,一直在寻找执行突破口。
今年4月底,恰逢同事的孩子小学入学开始报名,承办法官突然想起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儿子今年8岁了,到了就读小学的年龄,孩子的户口在丹阳,通常情况下应该在丹阳就读小学。黄法官马上来到教育局查询线索,却发现没有登记孩子的学籍信息。会不会改名了?黄法官又来到公安机关查询信息,终于发现了孩子的线索。原来徐某为了逃避法院查询,悄悄地将孩子改名,目前在丹阳一个镇上的小学就读一年级。掌握了孩子的信息,法官也顺藤摸瓜找到了被执行人。
本案中被执行人徐某一直逃避执行,已经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但是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对徐某采取强制措施,只会激化徐某与高某矛盾,探视权只能解决一时,还很可能对其儿子造成伤害。要彻底解决探视权问题,必须让徐某自愿并且配合高某行使探视权。
2013年4月26日上午,法官将被执行人徐某传唤至法院,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劝其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配合其前妻行使探视权,最终徐某长叹一口气道:你们法官也不容易,不能让你们为难,再说孩子也需要母爱,同意孩子母亲探视。徐某与高某终于在黄法官的努力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高某每周末将儿子带回住一晚,第二天送回徐某处。
2013年5月1日,与儿子分别四年后的高某第一次将儿子带回家,5月2日早晨又将儿子送回徐某处,随后就来到了法院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