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的车停在地下车库一上午3个多小时,出门刷卡的时候,电子屏上显示所要缴的停车费是7000块,这可把老朱吓一大跳。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停了3个多小时的停车费用要这么多?

 

老朱在园区一家公司上班,单位停放车辆的地下车库是某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收费标准是1小时以内5/小时, 1小时以外为2/小时。老朱单位给每人发放了一张免费停车卡,免费时间是工作时间8点至18点之间,平常老朱停车是不需要缴费的。今天,公司让老朱下午2点开个会议。老朱开车出门刷卡的时候,刷卡缴费记录显示所需费用是7000块,当场就有保安将他拦住。原来,老朱昨天在电梯口捡到一张停车卡,打算交给物业公司。可能下班走的着急了些,忘了这事情,那张卡就随手扔在车里了。今天刷卡的时候,随意拿了张卡就刷了,老朱这才发现刷的是昨天捡的那张卡,急忙又刷了一下自己的免费停车卡,保安拦在车前,就是不让他出去。老朱将来龙去脉和保安解释了一遍,保安还是不肯不放行。老朱着急去开会,只好把车留在停车场,打的去开会。

会议结束以后,老朱又跑去和物业的主管解释了一遍,可是物业公司就是要老朱付钱。按照停车费7000块来算的话,车子得停上好些日子才需要缴那么多费用。为了证实自己是上午开来的车,下午就打算开出去的,老朱要求看监控,物业百般推脱,硬说监控都没有保存,无法证实。没有办法,老朱只好坐公交车回了家。第二天,老朱发现自己的车竟然被物业扣押下来,用根大铁链锁的死死的。一连十几天,无论老朱怎么磨破嘴皮子去解释去证明,物业公司明确表态想要拿车,就先得把停车费付了。过了100多天没车的日子,老朱真是有苦说不出,平常上下班要用车,自己的老娘有老年痴呆症,隔三岔五的就要去疗养院看看她,疗养院离自己住的地方有很长一段路,家里没有车实在太不方便了。老朱觉得物业公司真是欺人太甚了,既然谈不拢,那也只好让法院来评评理了。

 

老朱一纸诉讼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将扣押的车还给他,另外支付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多元;物业公司则认为老朱欠停车费,公司有权将他的车扣押下来,凭什么还要求他们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该立即放行老朱的汽车;另外,考虑到老朱的车辆因被非法扣留,给老朱带来不便,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物业公司向老朱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或者非法扣押。本案中,老朱与物业公司因停车费用发生争执,物业公司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但物业公司在未取得老朱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老朱所有车辆予以扣押,其行为侵犯了老朱的合法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