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反映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
作者:柴新月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655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应引起重视。
一、基本特点
1、离婚原因多样化。除常见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外,离婚的原因越来越多样化,如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淡漠,或外来情感入侵;结婚前一方隐瞒疾病、经济状况、感情经历等原因导致离婚案件增多。
2、婚姻持续期间短暂。据该院统计,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婚龄不足5年,其中婚龄在3年以下的占31%;3年至5年的占48%;5年至10年的占12%;10年以上的占9%。
3、调解难度增大。提起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态度非常坚决,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返还彩礼等事项各不相让,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难度增大。
二、原因分析
1、婚姻缺乏稳固的经济基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众多,但他们的收入往往较低且不稳定,难以承担城市高消费、快节奏的生活,家庭矛盾增多,影响夫妻感情。
2、当事人对婚姻缺乏足够认识。很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同一工作地点认识后逐步发展为恋爱关系,为节约居住、饮食等生活成本,一些人在对对方的生活方式、性格特点没有足够了解的情况下,便同居生活或草率结婚。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往往不注重处理的方式方法,夫妻双方难以长期共同生活。
3、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一方长期无所事事,不愿承担家务、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长期感受不到家的温暖,致使夫妻矛盾越发尖锐,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最终以离婚收场。
4、婚后难以融入一方家庭生活。外出务工的青年男女往往来自不同地方,他们因工作关系认识后结婚,但婚后因双方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人情往来有较大差别,在沟通、忍让、主动适应对方不够好的情况下,分歧逐渐增多,进而发生矛盾,难以融入新的家庭生活而离婚。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大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理性、健康的婚恋观念,自觉地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夫妻双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夫妻平等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深入每个家庭。
2、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客观存在,为尽可能地减少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引起离婚情况的发生,地方政府可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在居住地附近就业的机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是减少离婚最可行的现实途径。
3、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联动机制。针对不同年龄和文化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身处基层优势加强调解,教育双方宽容相待、互谅互让,营造和睦融洽的家庭氛围;选择适当时机邀请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加强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好合好散”,妥善处理好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关系,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4、正确行使审判职能,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纠纷案件时,加大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对确实难以调解和好的,从有利于案结事了、社会稳定的角度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保护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有违善良风俗、违法事实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无过错方和利益受损方的保护和赔偿力度,增加背弃婚姻的成本,促使群众遵纪守法、理性对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