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现原形 聚众斗殴“二进宫”
作者:潘昱辰 戴健 发布时间:2012-02-03 浏览次数:338
游手好闲耍流氓,争强好斗爱惹事——这便是无业青年李某的生动写照。今年1月,他不得不再次回到了熟悉的铁窗内。近日,如东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无业青年李某系如东县掘港镇人,由于身无长技无事可做,便终日在社会上拉帮结伙,打架闹事。2008年3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2月28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2011年1月20日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2月11日。不想刚放出来不久,李某便又“技痒”砍伤了人。12月4日夜,吴某、钱某、徐某在如东掘港某网吧上网,三人在结账时不满网管张某的态度,随即打电话找来许某等多人挑衅,李某见其好友张某被钱某扇了一耳光后,双方发生打斗。李某“身经百战”,以一敌三,追赶钱、徐、吴三人至某商贸广场附近后,抄起街旁大排档桌上的菜刀向三人砍去,致使钱某重伤,吴某轻伤,徐某轻微伤。2011年12月27日,李某被如东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