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通过建立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机制,借助司法协理员独特的人缘、地缘优势,使之成为群众诉讼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审判执行的“协助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息诉息访的“稳控员”。今年以来,169名司法协理员共协助法院送达诉讼文书100余人次、帮助法官寻找案件当事人40人(次),为居民联系立案20余件、参与调解案件150余起,协助执行案件30余件。司法协理工作凸显出“四个平台”功能作用。

 

案件繁简分流的平台。将立案审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立案法官通过诉前审查,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矛盾焦点,区分繁简程度,简单案件转交给案件发生地司法协理员进行诉前调解。这样既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又缓解了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

 

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司法协理员来自于全县不同阶层和各行各业,他们熟悉当地环境,也最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通过法院与协理员双向信息互动,方便法院全面掌握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动态趋势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有助于法院及时调整工作策略、转变工作方法,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提高调解技能的平台。通过法官与司法协理员之间的双向沟通和交流,在互动中,相互取长补短,不仅弥补司法协理员法律知识欠缺、规则意识差的不足,而且也使法官通过协理员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民风民俗,以弥补法官对当地社会知识认识不足的缺陷,实现了法官和协理员调解技能的共同提高。

 

实施民主监督的平台。司法协理员具有“协理员”和“监督员”的双重身份,不仅接受法院的委托,协助法院开展矛盾化解和定纷止争工作,而且还要担负起监督法院以及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义务。该院规定凡司法协理员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法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