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以根本解决纠纷为出发点,通过推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多方借力调解、加强判后答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进阳光司法,消除群众误解。针对当事人由于不了解法院工作流程和审判程序而容易质疑裁判结果的情况,不断从立案、审判、鉴定、执行等各个环节推行阳光司法。健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让当事人能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法庭全部配备了声音、影像等设备,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实行随机选择鉴定机构,有效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建立集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听证协调中心、执行实施中心、执行宣教中心四位一体的阳光执行服务大厅,提供执行一站式公开服务,将审执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下,消除不必要的误解。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量。强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要求法官以深厚的感情、极大的耐心、严谨的作风,依照法律规定完善每一道诉讼程序,深入分析案件,准确定性,释明当事人疑惑的法律问题,达到实体和程序两公正,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同时,规范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行举止,乃至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当事人信任法官、信任法律。

 

推行全程调解,借力促进和谐。推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受理、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和诉讼的全过程,由法官、庭长、分管院长甚至院长,面对面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充分考量纠纷的社会背景、公共政策、社情民意、民风民俗等因素,将法律融入情理,将法律融入民规,让当事人接受、消化法律,解开他们的“心结”。同时,充分依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的支持和理解,调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和社区干群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参与调解,把握好最佳时机,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事了结在基层。

 

加大判后释疑,实现息诉服判。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判决案件,及时、耐心、恰当地做好判后答疑解惑工作,确保当事人明白诉讼说理、了解权利义务、读懂裁判文书、理解判决理由,能够理性地接受判决意见,从内心化解疑惑、消除抵触情绪和错误想法,从而避免因判后情绪化而引起上诉、涉访事件的发生,实现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