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403
邗江法院注重发挥律师在诉讼中作用,积极构建审执人员与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健全机制增互动。与区司法局制定《关于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律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机制、参与诉调对接机制和涉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同时,法官与律师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沟通、交流,减少双方因掌握法律资料的多寡或对同一条文理解不同产生的分歧。通过个案交流,互相提供学习资料,尤其是对法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的共同学习,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参与调解促和谐。充分发挥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释法说理、利弊权衡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信访表达诉求的,则及时联系案件原代理律师,共同做好劝说教育、压力缓解等工作,合力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工作中,法官与律师同使一股劲、同担一份则、同守一条底线,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责使命。
保障权利促公正。法院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保障代理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案卷材料的各项权利。对律师所提出的收集、调取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请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真审查,依法支持。在审判中,法官严格遵守纪律规定,邀请律师协会、人大代表及相关群众严格监督。严格审查律师从业资格,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规定,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