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纠纷,不管孰是孰非,就拳脚相向,不仅他人遭受皮肉之苦,自己还要面临刑罚,真是得不偿失。近日,惠山法院接连审理多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大多系琐事引发。

 

  被溅洗头水   出言不逊脾脏遭殃

 

曾某和向某都在惠山区某建筑工地做木工,住在同一栋工地宿舍楼。201212月某日傍晚,曾某收工后在二楼宿舍洗头,由于动作幅度大,洗头水流到了一楼。此时,向某刚好从楼下经过,被溅了一身脏水的向某破口大骂:“你怎么回事!没看见楼下有人啊!”见向某出言不逊,曾某也毫不示弱,下楼争吵,两人扭打在一起,直到工友把他们拉开。

 

向某当时没觉得身体异样,继续在工地上干活。几天后,向某突然觉得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多处受伤:外伤性脾破裂、胰尾挫裂伤、左侧第9肋骨骨折,立即接受手术切除脾脏。经法医鉴定,向某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曾某的家属代为赔偿向某48000元,向某表示了谅解。法院认为,曾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替表妹“讨公道”  无故闹事身挨数刀

 

小敏和小玉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工艺品加工广告,认为代为加工工艺品既好玩又赚钱轻松,就联系到这家工艺品店的店主马某,领回相框加工的原材料,在家里制作。20131月,小敏和小玉满怀希望地带着作品到店里交货,却被告知:质量不合格,一分钱也拿不到。马某的态度强硬,两个女孩子无计可施。

 

感觉受到欺骗的小敏打电话给表哥陈某,陈某立即赶到工艺品店给表妹“讨回公道”。见有人在自己店里闹事,马某顺手抓起桌上的美工刀挥舞。争吵中,陈某的背部和左大腿被划伤。经法医鉴定,陈某构成轻伤。

 

事发后,马某家属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金3万元。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理性对待纷争

 

今年以来,惠山法院已审结故意伤害案件9件,矛盾起因大都是鸡毛蒜皮的琐事,但由于被告人大多法制观念淡薄、爱讲义气,遇到矛盾喜欢靠打架、斗殴等简单的暴力手段解决,导致了一方或者双方受伤的严重后果。

 

对此,法官建议,遇到矛盾纠纷应理性解决,依靠暴力方式只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如果自己的能力范围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针对不同领域务工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受教育程度,多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引导他们自觉提高文化知识、法律素质,遇到纠纷依法维权,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