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行政审判“治标更治本”
作者:丁莉华 发布时间:2012-02-03 浏览次数:265
2月1日,90岁张老太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相城区社保中心报销了一年的各项护理费用1万余元。老人激动地连声称赞:“还是法官体谅我们老人,给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以后的护理都有着落啦!”
张老太几十年前就从原吴县(后划归相城区)一家企业退休,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行动不便,需要专门人员进行护理。因为儿子住在市区,她就近选择了市内一家护理院入住,在问清楚该院属于苏州市确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后,老人放心地安顿了下来。去年年底,入住一年左右的老人已垫付各项费用1万多元,便想到去相城社保管理中心报销。谁知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护理院不属于相城区“医保定点机构”,因此不能报销。老太气愤之余向相城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相城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与区社保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到了相关情况。按照常理分析,相城区应该遵守苏州大市的规定,但由于历史原因,2001年原吴县分成的吴中、相城两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未与市区接轨,相城区在实际操作中也一直是自行确定“医保定点机构”。
在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找到法律依据后,法官多次组织社保局局长、管理中心主任等与张老太一起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调、反复沟通、法律释明和区社保中心与苏州市社保局、市社保中心的研究讨论,最终将该护理院列入了相城区“医保定点机构”。通过这一案件的协调,不但使该案以撤诉结案,解决了张老太个人的后顾之忧,也为相同情况的其他老人带来了福音,达到了解决一案、造福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