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连续三年实现农民工工资零诉讼
作者:郎小颖 发布时间:2012-02-03 浏览次数:307
春节前是劳资纠纷案件大量集中暴发期,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洪泽法院积极探索处理劳资纠纷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尤其是在化解农民工工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9年以来,该院无一件农民工工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实现了零诉讼。
一个法官就是一个调委会。为全面建立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运机制,该法院在县矛盾调解中心设立调解庭,抽调法官驻点工作,全力、全程协助调解中心调解部分由县清欠部门分流引导来的劳务纠纷,驻点法官有力地承担起了相关纠纷的法律释明和人民调解工作,年协助调解相关纠纷300件,独立调解案件成功率连续多为100%。
一个法官就是一个工作站。为全面协调社会各方的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该法院在县劳动保障局、县拆迁办设立法官工作站,选派资深法官驻点办公。针对劳资纠纷突出的特点,该院与县劳动保障局、县工会、住建局等部门建立了劳资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对发生纠纷但没有进入法律解决程序之前,主动与他们共同做协调工作,强化诉前疏导,使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每年在集中发生农民工工资问题时,驻点法官都全程参与工作,年均协调案件2000余件,兑现农民工工资1800余万元。
一个法官就是一个简易庭。为了切实从源头上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有效杜绝农民工工资纠纷积久成讼,该法院着力强化诉调对接办公室工作职能,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要求诉调办人员与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单位建设联系点,切实帮助联系单位完善劳务和管理机制,同时通过与联系单位劳务人员的联系沟通,努力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动态监测、动态处理,获得了劳、资双方的共同认可,实现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