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一支品德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具有现代审判理念和创新意识的法官队伍,昆山市法院于近日制定《关于选聘青年法官导师制实施办法》,从全院中层干部、业务骨干中选聘青年法官指导老师,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办法》规定,青年法官导师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经考察、研究、公示等环节产生,任期为一年。青年法官导师的职责是:一是思想上引领。导师应关注和了解青年法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帮助青年法官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着力培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二是业务上指导。对于结对的青年法官,导师要随时随地接受实务方面的咨询和请教,每月要观摩一次庭审、查看一份判决书、检查一份案卷,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业务性辅导讲评,对青年法官庭审驾驭、焦点归纳、案件处理、法律适用、文书撰写和沟通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帮助指导。三是工作上帮助。导师要关心帮助和及时解决青年法官遇到的工作、学习、心理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做好疏导工作,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所在部门和院政治处反映,集群力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