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日上午,崇安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在案件开庭后,业主方某、刘某立即表示要支付欠交的物业费5145元。

 

20068月,市民方先生购买了崇安区一小区内的房屋,向开发商交付了一笔电梯维修基金。“当时开发商承诺会把这四千多元钱返还给业主,但我一个疏忽没有拿收据,开发商现在就是不肯退钱。”眼看其他业主的钱都陆续到手,方先生十分着急,几次与开发商沟通均无果,一气之下方先生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

 

方先生称,其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对此事应该知情。“如果开发商不肯把钱返还,我就不付物业费。”抱着这样的想法,方先生自20097月便开始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得知事情原委后曾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开发商明确表示要方先生凭票退钱。见物业公司没把事情办成,方先生提出用这笔电梯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相抵。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得将业主方某及其妻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20097月至201212月的物业费,共计5145元。

 

崇安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诉讼标的低于江苏高院规定的13700元,属于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方先生和刘女士,两人表示愿意尽快开庭。

 

“原来物业公司早就和业委会签了合同,那这钱我愿意交。在开庭时得知此事后,业主方先生一改之前强硬的态度,很爽快的提出要把物业费交齐,并称现在的物业服务确实比以前好,自己当时就是和开发商闹矛盾,咽不下这口气。庭后,方先生立即签署了调解协议。

 

“小额诉讼从立案到结案一般只需1个月,答辩期不超过10天,且为一审终审。但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崇安法院立案庭法官祝翔表示,小额诉讼有利于防止有些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拖延诉讼,如恶意欠交物业费、企业老板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高效快捷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据悉,该院另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的物业纠纷案件,业主在收到传票后立即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