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南通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的案件,应及时编报典型案例,经中院研究室与中院相关审判业务庭会商后,在《南通审判》“参阅案例”栏目进行发布,供全市法院审判借鉴。

  《意见》规定,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案例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法律规定较原则,依据立法精神、法律原则,运用正确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法进行裁判的;影响重大,社会广泛关注,对统一法律适用和社会行为导向有示范意义的;适用法律存在疑难或争议,对填补法律漏洞和避免司法偏差有指导意义的;对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案件或适用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裁判的;执行工作思路、组织、方法、手段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意义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其它对裁判、执行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的等六种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件,应加强跟踪和研究,形成案例成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中院审委会讨论确认发布价值后,以中院审委会文件形式发布,供全市法院审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