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售票员发生争执,车上另一乘车男子见了说了句风谅话,两人由此引发争吵,继而大打出手。结果酿成一人鼻子被咬伤,一人坐了牢的悲剧。53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卢成林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农历正月初二,按照当地的风俗,这一天出嫁的闺女回娘家。沭阳县沭城镇市民许雷一大早就带着妻子到岳父、岳母家拜年。下午14时左右,许雷带着妻子、妻妹乘坐公交车返回县城,在车上,售票员要求他们每人交7元钱买票,3人共需交21元。许雷不同意,要求只付每人6元,共18元。他对售票员说:“我们早上从沭城到这里也是每人6元。”售票员开始不同意,为此发生争执。后售票员同意收取许雷等人每人6元车票钱。这时,车上乘客卢成林就对许雷说:“大新年的,不要在乎1元钱,2元钱。”许雷说:“我穷没有钱。”卢成林说:“没有钱我替你垫上2元。”许雷认为卢成林多管闲事,即与卢成林发生争吵、厮打。这时售票员把车门打开,卢成林即与许雷下车,在地上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卢成林咬伤许雷鼻部,致许雷鼻尖及左侧鼻翼部分自然缺损,面容显然变型构成重伤。经沭阳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许雷乘坐公交车,因车票的价格与该车售票员而发生争议后,又与卢成林发生争吵厮打,售票员途中让许雷与卢成林下车,在下车后,许雷被卢成林咬伤鼻部而致残。卢成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