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不思悔改,参与赌博被法院依法收监。201352日,如皋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被告人平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罪犯平某悔不当初。

 

201010月的一天,家住如皋市白蒲镇的平某,为帮朋友黄某争论30元的不锈钢架子而与店主邓某发生争执,二人相互揪打中平某将邓某摔倒在地,致邓某左侧肩锁关节脱位。经法医鉴定,邓某的伤情属重伤,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某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平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邓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如期履行。2011117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交付执行。

 

201331日,平某与他人在南通市港闸区某街道内利用扑克牌以“斗牛”形式进行赌博,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查获,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3000元。2013422日,如皋市司法局向如皋法院建议撤销缓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平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思悔改,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并立即将平某送监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