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在民事审判中,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总体思路,通过五项措施,切实维护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以“圆桌法庭”为平台,寓教于审传递司法关怀。法院专门建设圆桌审判法庭,通过座谈式的庭审,创造和缓、亲切的庭审气氛,以课堂式的审判方法,实现庭审与法制教育宣传相结合,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引导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以“能动司法”为抓手,程序和实体上双重保障。建立案件庭长管理台帐,加快案件流程;强化法律释明与举证指导,并客观预期诉讼结果;加强调解力度,推行四级调解;在实体裁量上严格把握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从程序和实体上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以“教育感化”为辅助,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亲情为切入点,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情法教育,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求同存异,友好解决问题,并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疏导,有效将诉讼带给未成年人伤害降到最低点。

 

以“督促履行”为保障,协调执行保证裁判落实。建立督促履行工作台帐,对已结案件进行后续跟踪,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严格督促履行方积极履行义务,防止因履行不到位而对未成年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以“司法建议”为延伸,强化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情形,通过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的形式,联合有关部门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