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执行工作“四化”效果显著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06 浏览次数:416
宝应法院从强化素质、净化环境、清理积案、优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执行工作,2010年该院被扬州中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该院在全市执行条线矛盾化解工作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
在强化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在执行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调配3名35周岁以下干警充实进执行队伍。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把精力充沛、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干警放在执行一线,组织主题培训、业务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向模范学经验,向能手学方法,向专家学理论,找出工作上的差距,看到能力上的短板,弥补知识上的不足。解决“自律不严”的问题。实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加大惩戒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绝不姑息、对出现的违规办案苗头予以警告、惩前毖后;加大公开力度,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执行过程,把好廉洁关口。
在净化执行环境上下功夫。 净化“软环境”。每年至少开展3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示执行工作,争取群众支持,提高大众法律意识,改善社会舆论环境。用好“硬手段”。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涉特殊主体的执行力度,借助各级组织的力量,执结涉特殊主体案件,扫清执行中的“拦路虎”,收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在清理执行积案上下功夫。用好联席会议机制,针对一些难以执行的“骨头案”,及时启动化解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取得较好效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针对被执行人完全没有执行能力或下落不明,而申请人生活困难亟需赔偿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在优化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为了规范执行工作,该院边实践边总结,先后出台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坚持“三个分离”原则,即坚持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相对分离原则,坚持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相对分离原则,坚持资产处置权与资产分配权相对分离原则,划清了执行工作权责权限,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坚决执行“四项制度”。即重大案件合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救助审委会研究制度和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贯彻实施“一个考评”。即实施执行案件质量月考评制度,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