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当事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却经常发生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是不愿签收,不敢签收等原因而难以送达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送达工作,有效地提高了送达效率和送达质量。

 

发挥原告协助送达的作用。原告对被送达人的情况一般比较熟悉,在起诉时,让原告写清被告、第三人、证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等,以便联系。送达法律文书时,经过查找后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告知原告,让其协助法院送达。

 

发挥基层组织联动作用。在实践中可以打电话或与村组(社区)干部联系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如果通知后当事人没有来再直接送达。这样可以节约经费和人力,提高效率。

 

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要向涉诉当事人说明签名只代表收到这些法律文书,而不是代表败诉。耐心告知法律知识和有关法律程序,强调开庭的时间,如何举证及举证期限,以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积极探索创新送达方式方法。在时间上,采取错时送达,利用晨间、夜间集中送达的方式,分组将法律文书上门送到当事人手里。在方式上,探索使用录音电话方式传唤和通知居无定所或长期外出、可以电话联系却又不愿领取诉讼文书的被告。在路线上,不断补充完整以本院管辖范围为中心的送达路线图,减少重复行程,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

 

充分发挥“法院专递”送达的作用。在不能确定当事人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下,为避免因多次送达而拖延诉讼,利用“法院专递”快速、准确的专业优势,采用一次性向当事人多个地址邮寄诉讼文书的方式,提高送达效率,确保案件正常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