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巧解涉诉橘农燃眉之急
作者:陈怀余 殷芹 发布时间:2012-02-03 浏览次数:303
春节前,阜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迎来了几个神情紧张的外地当事人,经介绍才知道他们是来自湖北的果农,是来请求司法救助的。原来,他们于2011年12月份和一个叫胡某的阜宁人签订了柑橘买卖合同,由于今年,湖北秭归的柑橘出现了严重滞销,所以在未收取任何订金的情况下就和胡某把合同签了,合同约定柑橘运到阜宁后,将货款全部结清。可是,等他们将柑橘运至阜宁后,才发现胡某下落不明。只好到法院来请求司法救助,想起诉胡某赔偿其损失。
阜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材料后,立即审查,但由于胡某下落不明,而且这些果农无法提供胡某的任何联系方式,所以案件无法调解,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的话,时间会较长些,但现在正是进入冬季严寒时期,如果大量的柑橘不能及时销出,将会发生冻害,给果农们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得知这一消息,阜宁法院的工作人员随即与当地一些企业单位联系,经过协商,有几家单位同意购买柑橘作为年终福利发给职工,帮助果农度过难关,最终,滞销的1000余箱约2.5万公斤柑橘被销售一空。果农们特地跑到该院表示感谢:“法院帮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这下我们终于可以回家过个安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