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戾90后数次伤人 情不容法不容
作者:张达朝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343
在家人和亲友看来,小锐是一个问题少年,打架家常便饭,整天游手好闲;在朋友看来,小锐是一个信得过的好兄弟,讲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对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看来,90后的小锐骨子里并不坏,一直希望他能改过自新。但是随着最近一次伤人,并致人重伤,法律和情理皆不能容忍他的肆意妄为。仪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撤销此前对其缓刑五年的部分,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2年9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小锐在本市某网吧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宋某发生争执,宋某打被告人小锐,被告人小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被害人宋某左腰背部捅伤,致其降结肠破裂。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宋佳的损伤评定为重伤。2012年9月24日,被告人小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小锐曾因寻衅滋事,于2010年5月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日被取保候审。
仪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被告人小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小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本案被害人亦有过错,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仪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撤销此前对其缓刑五年的部分,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