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欠款怕丢人 擅动杀机进牢门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241
只因欠款未还被债权人索要,害怕村里人知道丢人现眼,竟于深夜翻墙入室欲将债权人拤死,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4月28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家林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的调查
现年68岁的魏家林是沭阳县塘沟镇的一名农民。2012年11月18日晚,魏家林因葛志军向其催要欠款,害怕村里人知道丢人,遂产生杀害葛志军的念头。当日23时许,魏家林酒后翻墙进入沭阳县塘沟镇槐花村葛志军的家中,趁葛志军睡眠之际,用双手掐住葛志军颈部,欲将其掐死,后因葛志军反抗并呼救,其母亲蒋云芳、邻居尚春玉闻声赶到现场后,魏家林杀人行动没有得逞,匆忙逃离现场。
被告的供述
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魏家林庭前三次供述:2012年11月18日晚,因想起葛志军向我催要欠款,怕到时在庄上丢人,便想将他弄死我也不过(活)算了。当晚约11点,我从葛志军家大门东墙头翻进院内,进入葛志军卧室后,趁其还没醒时,将葛志军头抱住拤其脖子,葛志军醒了认出我后便呼救,他母亲闻声后到院内喊人,后和一个女邻居到葛志军屋内,我当时就被吓的从他家院门跑了,戴的黑色帽子被遗失在现场,回家约半小时派出所民警就到我家中了,当时我就说今晚去葛志军家就是想把他弄死的。
被害人的陈述
据被害人葛志军陈述,2012年11月19日约凌晨时分,我在床上睡觉,听到有人推门进入卧室,后看到魏家林用手电筒照我头部,并上前掐住我脖子,我便呼救,我母亲听到后就到院里喊人,邻居尚春玉到我家之前,魏家林一直在掐我脖子,我在反抗的时候把他黑色毛线帽弄掉下来了。魏家林见有人来,就松手走了。在四五天前我向他催要过欠款。我脖子现在青紫,左边脸上也有青紫、破皮。
证人的证言
证人蒋云芳庭前证言:凌晨时分,听到儿子葛志军屋内有动静,因葛志军有病,怕有意外,便到其屋门口处喊人。后来和闻讯赶来的邻居尚春玉到葛志军屋内,看到一男子站在葛志军床前,后来没说话就走掉了,听葛志军说是魏家林来害他掐他脖子的,因为魏家林欠他钱。
证人尚玉春庭前证言:凌晨1时左右,听到蒋云芳呼救,后自己打电灯到葛志军卧室,听到葛志军呼救,声音很小,看到一男子在掐着葛志军脖子,我打开房间灯后,男子便跑了,跑时帽子丢了,我就看到葛志军脖子底部都紫了,葛志军说是曾借钱给魏姓同学,就是他这个同学掐的……
科学的鉴定
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庭科学DNA检验鉴定书证实:所送魏家林血样与现场提取的黑色帽子一顶在D3S1358等15个基因座检测结果相同,其似然比率为2.73Ⅹ1018;所送葛志军血样与魏家林手指甲擦拭物在D3S1358等15个基因座检测结果相同,其似然比率为4.90Ⅹ1020。
法院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家林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家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魏家林已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