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太已是82岁高龄,由于其女婿在邻里纠纷过程突然死亡,而找对方亲属理论。悲痛欲绝的张老大,在责问对方过程中,竟一拐杖打向人家,结果致受害人重伤。考虑到张老太已满七十五周岁,仪征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102日,被告人张老太的女婿与被害人王某的侄子小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并在双方拖拽过程中死亡。同年1051030分左右,被告人张老太为此事到被害人王某经营的商店内责问王明山,并用随身携带的木质拐杖击打王明山腹部,致被害人脾脏破裂,后经手术摘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事情发生后,左邻右里纷纷对张老太表示同情和惋惜,认为张老太平时和乡亲们相处的很融洽,她是在失掉女婿之后,情绪激愤、行为失控,这么大年纪如果再坐牢不光身体上受不了,精神上更受不了。

 

仪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老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被告人张老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根据被告人张老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仪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老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