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关于校园伤害纠纷涉诉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刘克军 马亦佳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918
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意外事件引发的人身伤害时有发生,每一起意外伤害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本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而且给家庭学校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也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无形的压力与挑战。因此积极预防校园伤害纠纷对于减轻家庭和学校负担,稳定校园教学秩序,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以我院2006年以来审结的校园伤害案件为对象进行统计分析,梳理此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原因,提出预防纠纷对策。 一、校园伤害纠纷审理情况 图一2006年至2012年天宁法院校园伤害案件收案情况 图二:2006年至2012年天宁法院校园伤害案件审结情况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校园意外伤害案件总体数量每年呈上升趋势,案件数量虽不多,但由于纠纷产生原因较为复杂,矛盾双方对过错责任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很难完全分清双方责任,给服判息诉和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针对这一问题,天宁法院先后通过深入校园走访教师、学生,牵头召开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校园伤害纠纷预防及应对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研,寻找解决此类纠纷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平安和谐校园。
二、校园伤害事故之成因分析
(一)学生自身方面的因素
由于认知能力和生活阅历的局限,低年级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因好奇、好玩或调皮打闹而导致伤害事故,如我院受理的(2009)天少民初字第174号案件中,两被告在体育课上打闹推搡,导致原告摔倒,骨折。高年级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安全保护意识,但青春期特有的强烈自尊心和争强好胜心理,使之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往往因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法制意识而采取简单甚至极端的做法,从而酿成伤害事故。如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伤害等。
(二)学校管理方面的因素
1、学校管理上的缺失。有个别学校在具体管理工作上没有抓严抓实,缺乏对学生良好思想行为习惯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没有相应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措施,尤其是在细节处和预见性上重视不够。有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有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等等。
2、少数教师责任心的缺失。个别教师职业责任心不强,忽视了学生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如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如我院2008年审理的王某某诉某小学一案中,王某某在上体育课的过程中摔倒,导致头部摔伤,事发后,王某某向老师称有恶心、想呕吐的症状。但因老师缺乏医学常识,仅查看王某某头部,发现外伤并不严重,没有做进一步处理,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王某某左颞部硬膜外血肿,构成残疾;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因素
很多学生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过分依赖于学校,而学生在校时间较长,课余作业负担较重,致使家长和子女缺少足够的时间交流和沟通;一些家长本身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难以提供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部分家长教育子女方式方法不当,过分宠溺子女,使其养成许多不良习惯,如逞强好胜、不能吃亏,还有一些性格偏执、脆弱,当一旦和老师、同学产生纠纷,往往有过激行为,种种因素导致学生在家庭内部安全教育的缺失,从而为伤害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
紧张的学习压力,程式的校园生活,使很多学生渴望了解和接触社会,而现代社会发达的传播媒体充斥着良莠不齐的纷繁信息,是非美丑辨别能力差的学生往往会接受和效仿其中一些不良的东西,学生控制能力较差,为寻求刺激而盲目效仿,很易发生校园伤害案件。
三、对策建议
由于造成校园伤害事故原因是多样的,涉及的主体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对校园伤害纠纷需要学校、法院、家庭等全社会多方面联动,整合力量,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化解纠纷,有效预防校园伤害纠纷的发生。
(一)法院方面
1、树立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以和缓的方式化解纠纷。校园伤害案件的当事人主要为学校与学生,二者在诉讼中是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又是教育的提供者与接受者的关系。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为了良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处理好诉讼中的关系,也要兼顾诉讼外的关系,这就要求处理校园意外伤害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诉讼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尽量避免因诉讼中关系影响诉讼外的关系。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在校园伤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树立调解优先的原则,鼓励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尽力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软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借助多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针对一些分歧较大的案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整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工委、社区等多方资源,联合调解、多方调解,力争做到案结事了。通过个案的审理,与各相关单位形成联合调解机制,并落实各单位联系人,建立疑难复杂案件联合调解工作小组。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多方调解、联合调解的工作机制,化解纠纷。
3、搭建司法建议平台,联手学校力量,联动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不满足于就案论案,通过案件的审理,及时查找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并有针对性向对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力争做到审结一件,预防一批,避免同样的校园伤害事件重复发生。
4、开展安全讲座,普及安全知识,联合各部门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应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拓展庭审延伸工作。走进校园进行安全知识讲座,结合审判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审判实践,联合学校、安检职能部门,对辖区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审判中发现,出现校园意外伤害案件的一些学校,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的事故再度发生,法院可会同安检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定期对学校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二)学校方面
1、熟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还应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形式,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预防、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助、互相救助的能力,同时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将教育落到实处,抓到细处。
2、加强教师管理,规范管理模式。学校要加强对老师工作责任心的强化,要求老师切实履行好管理、教育、保护义务。比如在课间或上体育课时,教师不仅要做好安全提醒,同时,发现同学们有危险行为或携带危险物品时必须及时制止,也可以将这些行为告知孩子的家长。学校应进行一些基本医疗知识的培训,伤害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损害发生,对受伤害的学生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严禁老师体罚和变相侮辱学生。
3、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管理。学校要制定治安保卫、教学安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加强制度落实,从源头上规范学校的安全管理模式,如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有条件的学校由专业的保安人员值守,建立专门的会客区,与学生活动区域分开,杜绝因校外人员进入学生活动区域导致的人身伤害。学校应加强对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学校的活动保护措施也要做到位,特别是在进行有一定伤害风险的体育活动时更要加强。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充分注意学生个体差异,加强对体质特异学生保护,避免不适合某项体育运动的学生参加该项运动。
4、多方联动合作,构建保障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可牵头,联合公安、卫生、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集思广益、凝聚力量,共同探索保障校园安全的新举措,提高对伤害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发生纠纷后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解决,有效解决学校与学生在事故中的利益对立问题,促成相关各方当事人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事故带来的损失。教育主管部门对于矛盾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及时掌握动态,特别是矛盾易激化事件,可及时与法院沟通信息,可以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变被动处理为主动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学校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学校和学生自筹等方式,设立校园意外伤害赔偿资金,全面推行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济机制,确保受害学生能够得到救济。
(三)家庭方面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家长要沉着冷静,树立救人第一的思想,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于责任的分担,家长应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维权,避免纠纷的扩大化。
2、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患未然。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向子女灌输校园安全知识,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生动的案例使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家长要教育学生不但要遵守课堂常规,还要遵守课外活动常规,做到不逞强,规范操作,消除事故隐患。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可采取多种方式向子女传授一些事故自救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
3、做好子女品德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在日常教育中,家长要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分歧,学会与人相处,宽以待人,避免过激的行为造成伤害事故。
应对与预防校园伤害纠纷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言传身教,学校的规范管理,法院的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化解风险,构建校园安全的防护墙,努力实现校园的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