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云:学什么、怎么学与学了干什么
作者:邓建云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743
2013年4月8日,《学习时报》在头版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同志题为《谈谈端正学风》的文章。
文章从“思想路线”问题的高度深刻论述了学风对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全局视野充分肯定了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在学习方面取得的成绩,深入剖析了现阶段党内存在的“不重视学习、不注意学习”等三类学风不正的现象,进而对全党提出了“大兴学习之风,形成学习的热潮”等五点重要要求。
文章文风鲜明朴实、论述深入浅出。但浅显易懂文字背后所蕴含的精神,特别是这种精神在深入学习宣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所具有的积极价值,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
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一个政党,要端正学风,关键在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学风建设。具体到基层法院而言,如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从严要求自己,求真务实、戒骄戒躁、勤于学习、乐于思考,不粗枝大叶、不夸夸其谈、不满足于一知半解,就能够推动基层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就是在学风建设的过程中,抓住了主要矛盾、把握了关键环节、解决了核心问题。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普遍较为繁忙。如何在有限的时间中,高效解决学习问题、凸显学习效果?我认为首先要明确这样几点:
第一,要想清楚“学什么”。这是学习的基础问题。
学政治是首要的任务。有干警认为法院的工作不需要讲政治,这种思想是错误的,而且是一种严重的政治错误。政治立场的坚定是每一名人民法官、每一名公职人员、每一名共产党员甚至是每一名普通公民都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只有通过对科学理论的系统学习、深入思考并自觉接受实践的锻炼和检验,才能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掌握书本上的政治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政治能力,从而自主、自觉地分辨善恶美丑,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在内,有的干警认为当前的政治学习任务太重,又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是在做“无用功”。如果坚持学习,效果可能不是那么明显,但是如果防松了学习,不仅难能进步,还会摔大跟头。这样的前车之鉴不胜枚举。新沂法院连续16年干警零违纪,与行之有效的政治教育密不可分;在今后的工作中延续这个光荣的记录,更离不开政治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学政治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的科学理论。习近平同志曾经在中央党校讲话时提出,作为领导干部对马列主义的学习要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这是一个很睿智的论断。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党的重要理论基础,其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一直指引着党的事业发展。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就无从谈起。2.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个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持续开展的一项工作,从上到下也组织了一系列的教育实践活动。虽然这项活动开始的时间不长,但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所表达的价值要求,不是今天才有的,也不是运动式的、来去匆匆的,而是长期以来,并且在今后需要我们干警不断坚守的。这种教育的关键在于真正将教育的内容内化为干警的政治信仰,并确保政治信仰外化为干警的行为,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3.批判认识西方思潮。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批判地吸收人类思想文化的一切积极成果,其中包括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但是,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文化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的反映。对于西方的这种资产阶级思想文化,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不能迷信盲从。
学业务是核心内容。党的先进性离不开党员的先进性,这种先进性在很多时候表现在业务上。能否做好本职的司法审判工作,是法院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干警安身立命的依据。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很多干警总是对工作叫苦叫累,认为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学习。在抱怨之前,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小时候都学过的一个故事: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干警总是满足现状,就好像总是用同一把砍刀砍树,不停抱怨树太粗,却从不磨刀,觉得手上的活都干不完,哪有功夫磨刀?论工作热情,不求进步;论业务能力,固步自封,但是社会的发展不会停留在原地等你,这样的话就慢慢和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脱节了,压力肯定越来越大。其实,刀越快,树越容易被砍断,只有“先磨刀后砍树、边砍树边磨刀”,才是最聪明的做法。像鲁迅先生所说,把别人用来喝咖啡的时间用来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变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本就应该走在时代的前列。如果工作热情毫不衰减,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就不会感到压力越来越大。怎么才能做到这些呢?就是要学习,不断地学习。而且,很多时候,业务学习是贯穿在日常的工作之中的。例如现阶段在江苏各级法院开展的“三评查”活动,实际上并没有增加额外的工作,只是对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谨。除去对评查标准的研究之外,大部分时间的学习都凝聚在工作的过程之中,需要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更多地动脑筋思考、更多地钻研:怎样才能高效地完成工作?在合乎规范的前提下,现有的工作方式,有没有更好的改进方法?如此种种问题,只要我们肯动脑筋,就能取得进步,这就是学习。在企业中,很多工人经由这条道路成为了专家、技术骨干、劳动模范,我们作为人民法官,一样可以通过勤于思考、善于创新、敢于尝试、乐于奉献实现创先争优、争先进位。
实际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是相辅相成的。政治学习能够为业务学习提供动力、指引方向,业务学习能够为政治学习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平台。业务不过硬是次品,健康不过硬是废品,而政治不过硬是危险品。两方面的学习不能偏废。就现阶段基层法院的实际状况而言,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尤其需要加强。
第二,要弄明白“怎么学”。这是学习的核心问题。
仅仅知道“学什么”还不够,要明白怎么学,才能保证学习的内容不是镜花水月。我认为,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把握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挤出时间学习。学习,在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很完整的时间。边边角角的细碎时间,对学习而言就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在很多时候,正是如何利用这种零碎时间,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水平的差异。事实上,往往并不是真的没有时间,而是因为把学习的重要性看得太低,认为与其学习,还不如睡个懒觉、看个电视、打个扑克来得实惠。还有的同志觉得快到退休的岁数了,学习没用了,不如图个开心。其实,很多时候学习本身就是个开心的事情,不一定要有非常功利的短期目的,更不存在早晚的说法,今天的自己比昨天的自己更优秀,这就是收获。
二是结合现实学习。学习应该是务实的,包括前面讲到的政治理论的学习。毛泽东同志讲:“不单是懂得希腊就行了,还要懂得中国;不但要懂得外国革命史,还要懂得中国革命史;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只有将学习置于当代中国的背景下,放在基层法院的环境中,融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的大潮内,学习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要先对工作实际有个清醒的认识。纸上得来终觉浅,这种认识的获得不能仅靠阅读一些报告材料。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走到田间地头、走进工厂企业,拜人民群众为师,向社会实践学习,才能真正理解我们工作的实际,才能明白怎样学习、怎样运用所学。
三是拓宽思路学习。学习在很多时候是没有局限的,很多干警把学习简单地理解为读书、看文件,其实不是。很多形式都是学习,很多内容都值得学习。比如前一阶段,新沂法院开展的“院长荐书”活动,向全院干警推荐了《正义:一场思辨之旅》一书。这本书是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的教案,学习这本书,不仅可以看书学习,网上也有课堂实况视频,看视频一样是很好的学习。这个内容不同于传统的、常见的学文件、学法规、学讲话,甚至有个别干警认为书的内容流于空洞。书里面没有提到司法问题,更没有讲到某个特定基层法院的工作,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呢?我觉得书中出现的很多理念,在我们的工作中,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具有的价值层面的指导意义,同样会使我们的思路豁然开朗,作用可能比看一些文件要大。其实,只要有心,处处皆学问,业余时间一些外出的参观、考察甚至游玩,只要仔细观察、用心思考,就都是学习的过程,都可以大有收获。
四是带动干警学习。作为领导,首先应做好自己的学习,但是不能局限于搞好自己的学习,还要带动普通干警的进步和发展。首先要对干警的学习高度关注,不能信奉“唯数据论”,片面追求审判业绩,也要对干警的学习生活充分关心。多问问干警学习的事情,多看看干警在业绩之外的进步,多聊聊生活上的问题。新沂法院一直以来扎实开展青年干警导师制。这种导师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导师,更不是数据上的导师。曾经有一段时间,这项工作有流于形式的倾向和趋势,这种苗头要不得。导师不是个名号,要实实在在落到实处,要经常反思:是不是真正关注了指导的青年干警?是不是与青年干警有定期的交流?很多时候青年干警不好意思或者不敢来找资深干警,这就需要资深干警更多地主动与青年干警沟通。我们要求,对群众不能说“不知道”、“不归我管”、“没看我正忙着呢吗?”,对自己院内的青年干警,更不能这样。现在,新沂法院通过以“捆绑式考核、互动式教学、多岗式锻炼、厚爱式管理”为核心的“四位一体”模式,创新和规范青年干警培养工作,将青年干警的相关指标与导师的业绩考核捆绑起来进行评价,真正让师生之间从制度上做到荣辱与共。
同时,要带动干警学习,必须自身学习过硬。不仅要督促、鼓励干警学习,更要指导、帮助干警学习。这些都需要自身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实现。
第三,要问自己“学了干什么”。这是学习的根本问题。
马克思讲:“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基层法院的学习不能只是坐而论道,学习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践,为了更好地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神圣使命。
学习是为了使法院工作无愧于党和国家,要让司法事业体现出党性忠诚。通过学习,提升个人的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将做好法院工作作为个人成长发展的基本路径,将助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核心内容,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世界、分析问题、解决矛盾,以对党和国家的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饱满昂扬、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为司法事业的不断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是为了使法院工作无愧于人民群众,要让涉诉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院工作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既要有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和由衷企盼,更离不开过硬的司法能力作为保障,仅凭满腔热情,不能胜任专业性极强的法院工作,更无法让公平正义的光辉温暖每一位涉诉群众。学习的目的,特别是业务学习的目的,正是在于解决“思而不学则殆”的问题,以持之以恒、行之有效的学习,为司法能力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不仅是一种理想,更能不断得到实现。
学习是为了使法院工作无愧于历史进步,要让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检验。杜甫有诗:“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法院工作更是如此。无论是刚正不阿的“铡美案”,还是“莫须有”的岳飞冤案,是非功过都在尘埃落定之后有了历史的公论。基层法院干警所审理、承办的案件,也要跟着干警一辈子,一直受到来自内心和外部的检查。这就要求我们的法院干警既要有优秀的办案能力,更要有廉洁的职业操守,能够在利益诱惑面前不动摇,压力风险面前不退缩。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健全的外部规章制度的约束,更需要法院干警内心道德力量的自我约束。依托规范化、制度化的学习活动,特别是廉洁司法学习活动,切实丰富法院干警的职业道德知识、提升职业道德能力、转变工作方法作风,是发展廉洁司法内部动力的直接源泉,是增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干警不走弯路、邪路的必要保证,也是扎实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