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银华:对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作者:蒯银华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682
法院的审判管理是根据审判特点在分权制衡、提高效率、维持秩序、尊重规律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的正当程序和科学管理的机制。那么建立什么样的考核体系才能符合审判规律,实现真正科学管理的目的呢?通过这些年的审判管理笔者认为建立起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案件提示管理为核心、审判质量管理为重点、审判层级管理为手段、审判信息管理为载体、审判绩效管理为保障的审判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事后轻事前和事中、重追责轻防范的做法,使审判管理更符合审判规律。
一、转变审判管理人为对审判工作造成的压力,设置符合审判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传统的事后监督、惩罚式的管理缺乏对审判规律需要,也不符合案多人少的现实要求。要降低直至避免法官因繁重压力导致的工作疏忽和风险,就必须本着“立、审、执、监”一盘棋的理念和人本管理原则,建立办案全程提示制度,既强调监督更强调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流程提示管理应该设置为:(1)案前提示。充分利用司法协理员与人民调解员这两支社会力量,案前尽力摸清诉讼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在确实无法做到摸清诉讼当事人的情况下,要通过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最终查找到本人,还要详细记载其亲属、朋友的基础信息。以方便审判执行环节送达工作的开展,形成解决“送达难”问题的合力。(2)保全提示。为解决不同环节采取保全措施,彼此之间信息不通畅或法官因忙于其他工作忘记办理续冻、续封手续,导致被保全财产因超过期限自动解封的问题,所以应有专门人员进行提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临界审限提示。设计审判管理软件对案件审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临界审限即对法官进行书面提示,督促其尽快结案。(4)信访提示。立案庭信访接待人员负责根据院长接待、日常接待发现的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示督促法官及时整改。(5)校核提示。审校人员负责校核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校,根据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后,立即提示督促法官加以更正。(6)上诉卷宗移送提示。审监庭负责上诉案件质量审查,并上诉材料是否完备进行提示,最大程度减少因质量问题被改判发回或者因移送不合格而退回上诉卷宗的现象。(7)执行提示。执行提示是双向提示。审判部门负责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进行提示,如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对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介绍相应情况或提供可行性建议,以利于执行法官全面掌握执行案件的基本事实。执行部门则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裁判文书错误、裁判对执行事项表述不清等问题进行提示,以促进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8)归档提示。档案室负责对当月报结案件是否归档以及卷宗装订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提示,督促提高归档质量和效率。
二、明确审判管理职责,解决审判管理事后监督导致的审判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尽量让审判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把开展“三监督二评查”工作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职能。“三监督”即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着装、是否按排期时间准时开庭、合议庭成员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告知详尽等细节问题;对超审限情况进行监督,在临界审限提示的基础上,严密监控案件审限,一旦发现超审限,不仅要限期结案,而且主审人要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追究主审人相关责任;对重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凡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审判管理办公室要进行实体和程序监督,并且留下资料以便备查。“二评查”,即开展月审月结月讲评和重审改判案件质量评查。查评人员应坚持每月对报结案件逐案查评,逐案填写《案件监督评查表》,注明存在的问题及量化得分结果;定期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案件进行分析,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评查,及时通报评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或典型意义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为院领导研究、部署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强审判层级管理,解决审判管理职能不明确导致的无人管理、疏于管理、管理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等问题。首先是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审判委员会的重点应该放在分析审判形势、监督审判质量、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审判规律、指导审判实践、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其次是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完善裁判文书的签发制度、严格审限调整的审批制度等方式对具体案件进行把关以外,更强调院、庭长在审判质量效率控制、法官审判绩效评估、法官业务素质提升等方面承担起职责,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时,讨论和决策的各个环节应当有客观记录和完整保存,从而保证院、庭长的管理活动能够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减少监督管理活动的随意性;定期公布法官月结案数、发回改判率、上诉率、调撤率、调解后申请强制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信访数等信息,使每名法官对自身工作情况都能有一个横向和纵向的对比,促使其加强自身管理。这种科学的层级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防止管理的虚化、弱化、软化,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效能。
四、加强审判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绩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立案、审判、卷宗查阅、案件档案等工作的网络化、流程化以及司法统计数据的自动生成和统计,有效解决审限制限控制、资料证据固定、卷宗报结及装订移送、归档等方面的难题;规范庭审强化庭审功能,将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把案件的音频、视频信息采集到服务器,存入案件电子卷宗;院、庭长可以根据流程设定的权限实时观看庭审过程进行同步监督,也可以通过查阅电子卷宗进行事后监督。
五、加强审判绩效管理。要解决审判绩效管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应以健全“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岗位规范、操作流程、操作记录、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为架构的业绩评价体系为基础,这一体系要涵盖目标管理考核、廉政考核、绩效考核、审判监督、落实违法审判责任等五个方面;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将岗位目标责任制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都量化纳入考核评分体系,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立岗位基础分和工作量化标准;建立执法档案,规定每个审判员全年结案率、申诉率、投诉率、上诉率、抗诉率、发回重审率、重审改判率要控制在一定标准以内。超过相应标准的,按照案件出现问题的情况相应扣分,实行奖优罚劣,形成科学的政绩观,以此调动起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增强法官的举证指导、驾驭庭审、证据分析判断、法律适用和定纷止争等全方位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