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开发区法庭上门开庭服务困难当事人
作者:吴畏 王丽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917
“没想到法官知道我腿脚不便还会上门来给我开庭,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宜兴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来到宜兴市民老沈家,让因意外摔坏腿而无法到法庭打官司的老沈大感意外。
2009年8月10日,老沈与原告老汤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将拆迁所得的一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老汤,当日老汤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至今年,国五条出台,考虑到如果再不办理过户自己可能要多出一笔很大的费用,老汤开始催促老沈办手续。可老沈却认为目前房价高企,自己当时卖房的价格太过便宜,遂要求老汤每平方米补偿500元。没想到老汤拒绝了老沈的要求,并一纸诉状将老沈告上了法庭。
“我不怕打官司,可我们夫妻都摔伤了,没办法赶去法庭。”开庭前,老沈告诉法官由于去年冬天下雪时不慎滑倒,自己和老伴都摔成了粉碎性骨折,至今都只能躺在床上修养,根本无法出庭。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急切心情,开发区法庭的法官决定上门为他们开庭,争取早日案结事了。看到法官一口气爬到五楼,水都不喝一口就开始为他们解释案情,开庭办案,当事人双方都感动地连连称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