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违章殴交警 妨害公务法不容
作者:封峰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次数:250
李某、张某、黄某这三人因驾驶货车违章,被交警拦下后想逃跑,见逃跑不成,反而对执法交警一顿拳脚,嚣张至极。警方很快抓获了这帮狂徒,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仪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0月19日10时30分许,仪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胥浦交警中队民警张某、协警邵某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中央大道(本市204县道)由南向北巡逻至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西大门北侧约200米处,发现被告人李某的红色解放牌大货车违章行驶至本市兴和包装有限公司门口处欲查处时,该货车司机即被告人张某不予配合且欲逃离现场,被民警张某制止。期间,被告人李某、张某与民警张光辉发生推搡,被告人黄某闻讯后即赶至现场,并与上述二被告人共同以拳脚殴打民警张光辉,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无法履行职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黄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张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黄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仪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