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法院运用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13年前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全部赔偿款。

 

1999年,衡某与潘某都还是小学生。这年夏天,俩人同时学校组织的暑期奥林匹克兴趣小组。一天课间,衡某与潘某在游戏时发生纠纷,进而打斗在一起。混乱中,潘某一拳击中了衡某的左眼,造成衡某九级伤残。事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孙某给付衡某各项赔偿共计24800元。由于被执行人到期未能履行义务,2003年,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潘某当时未满18周岁,而其法定代理人孙某经济十分困难,无赔偿能力,法院遂对该案终结执行。今年3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潘某已经成年且具备履行能力,遂要求潘某履行赔偿义务。潘某却多次抵赖,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遂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潘某银行账号上的24800元,并交付给申请人,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