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获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权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次数:789
今天,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4月17日发布《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批复》,指定通州法院从2013年11月1日起,受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九大类第一审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
近年来,通州区积极实施科技强区战略,着力提升创新能力,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逐步形成了具有通州特色、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家纺服装、机械电子、船舶海工等创新型主导产业。创新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专利权保护特别是司法保护提出了更大的需求。通州法院于2011年对辖区专利权纠纷进行了调研,并适时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申请。由于专利权纠纷审理的专业性较强,自1985年中国法院开展专利审判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一直实行相对集中的管辖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起仅批准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等三家基层法院,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民事案件。
今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通州法院成为该司法解释修改以来的首批获准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批复指定通州法院负责审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申请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等九大类第一审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至此,通州法院自2007年11月1日起获批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已来,已可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并可审理省高院、市中院指定管辖的南通地区部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通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碧波表示,将选派审判骨干至上级法院挂职交流工作,全面学习专利审判业务。同时,将加强对专利审判人员的培训,争取上级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的监督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判人员的专利纠纷案件审判水平,为高起点地开展专利审判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