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与199家商会共保知识产权
作者:周白 叶健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次数:666
4月26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与199家商会达成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十条共识》。
《共识》提出,各商会要加快商会成员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尽可能杜绝商会成员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的发生;在经营管理中,努力做到真正尊重人才,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减少技术人才的流失;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机构,集中自身的优势和力量,重点突破关键性的技术障碍;制订技术研发项目之前,充分借鉴现有技术,避免低层次的重复研发,在研发过程中,要跟踪相关技术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调整攻关方向;积极创建自主品牌,确保产品质量、提升商业信誉,展示产品或企业核心价值,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地参与市场竞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构,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利用和保护贯穿于企业从科研立项到技术运用,从营销策划到客户管理的全过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专利、商标、技术秘密、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动态跟踪制度、确权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法律保护等制度;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模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民事司法保护和刑事司法保护手段,努力提升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