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陈冀平会长曾说过,诚信是经商之道,是整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诚信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加强法治保障,是诚信建设的根本之策;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很多行为无章可循;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就是一句空话,诚信建设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法办事。[①]因此,商务诚信,法治建设是根本。

 

一、            商务诚信建设发展的现状

 

虽然商务诚信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法治保障亦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商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1.    商业欺诈

 

随着各种商务设施的不断健全,商务交往的形式呈多样化、网络化、信息化不断发展,但商业欺诈亦成为经济交往过程中最容易碰到的问题,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事件频发,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2.产品质量瑕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造假现象亦不断发生,鉴别商品的质量亦成为困扰商业发展的难题。因低廉的成本,高昂的利润,促使一些不良商者不惜自毁前程,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    售后服务质量低下

 

售后服务是现阶段商业交往的重要环节,是商务诚信的重要体现,但现阶段我国经济交往过程中的销售服务质量普遍低下,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

 

(二)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方面的不足

 

1.    立法方面的不足

 

现阶段,虽然我国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对商务诚信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帝王条款,但对具体的法律实施,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仍然没有具体情形的规定。

 

2.    执法方面的不足

 

上述这些不诚信商务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不仅有立法不完备,给失信违法者以可乘之机,还有执法不严,失信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风险成本低而所得收益高,从而使一些失信违法者有恃无恐等原因。

 

3.    守法方面的不足

 

虽然我国对一些商务不法行为进行了曝光,但在相关法律惩罚等方面的宣传仍不到位,商务守法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人们对违法查处、惩罚等强制措施仍存在侥幸心理;遵纪守法的商务行为不仅不能得到大力颂扬,反而容易被嘲笑。

 

二、            法治保障机制对商务诚信建设的作用

 

法治是商务诚信建设的根本,对商务诚信的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其较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规范着每一个商务行为。因此商务诚信建设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需要法治保障其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立法体现商务诚信建设内容

 

商务立法以商务诚信建设的需求为基础,商务诚信建设反映商务立法的最高宗旨。将商务诚信的原则融入法治的范畴,不仅使立法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弘扬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美德,还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贯彻与实施。法治的全局性、基础性、重大性,决定了其对商务诚信建设保障的前瞻性、全局性,其不仅明确了各部门在诚信建设中的职责,为各地诚信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提供上位法的有效支撑,还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对失信行为进行司法性惩戒、道德性惩戒、行政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等。同时,符合商务规则的诚信上升为法律的内容,人们更容易接受,反之,为人们所接受和贯彻的法律能进一步地体现商务诚信建设的内容。

 

(二)执法规范商务诚信建设内容

 

法治的最大优点是确保法律实施的可预期性,人们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应当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而不能协商解决时,理性的解决办法就是诉诸法律程序。因此,对于商务交往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执法机关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惩处的内容又体现了商务诚信的要求,对不法行为进行公开公示,不仅从道德上、经济上,还从社会环境中,灵活地将诚实守信的原则贯彻到底,将法治对商务诚信建设的保障作用发挥到最大。

 

(三)守法宣传商务诚信建设内容

 

缺失商务诚信事件不断发生,使得我们在弘扬注重诚实守信传统美德的同时,还需要不断地反思,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宣传普及商务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因此,对守法单位进行褒奖,对不法企业进行通报,将相关惩罚公之于众,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商务诚信守法体系已成为社会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法治保障机制高于商务诚信建设

 

法律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倡导商务诚信的同时,我们亦不能忽视法律的制裁作用,与商务诚信预防性劝导相比,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特征的法律具有不可比拟的补救性惩治作用。因此,必须始终保持商务法律优位,以及对商业失信行为的最终控制权,把商务法律的刚性约束作为惩治失信行为最有效的方法。通过诚信的预防性劝导和法律的补救性惩治相结合,达到相互协调、相互联系,以法律为主导,以诚信为辅助的和谐状态。

 

三、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机制的构建

 

(一)法治保障机制构建的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体系的不断健全,我国的法治发展亦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对商务诚信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定仍然比较少,现有的一些规定仍比较笼统,有关商务诚信建设规定的部门法较少,而现有的不诚信行为的惩处规定多集中在行政法的概括性法律条文中,给进一步保障商务诚信建设的顺利实施造成了漏洞。因此,在构建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完成基础性的工程--立法保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还应当注意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商务诚信建设法律规范,明确各部门在商务诚信建设中的职责,为各地商务诚信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提供上位法的有效支撑;研究制定基础性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将日常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的成功经验理论化、规范化,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形成一整套良性循环的保障运行机制,提升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

 

(二)法治保障机制构建的执行机关

 

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机制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各部门、各机构、各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需要不同专业、不同部门、中央和地方、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力合作,通过广泛深入的交流,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因此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机制的构建要加强各行政机关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等商业参与者的商务诚信体系,加快各种相关法规与制度的设立,建立从业人员的商务诚信记录档案管理,形成统一共享的数据库,建立统一规范的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加大不诚信行为信息公布力度,使得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要依法推动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示范试点、行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地方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信用城市建设示范试点以及区域信用合作示范试点等工作的广泛开展,在全社会树立一个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良好形象;要依法加快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的关注程度,对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重点关注,通过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改善重点领域的商务诚信状况。

 

(三)法治保障机制构建的监督机构

 

有权力就要有监督,作为商务诚信体系的法治保障机制同样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构。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不仅监督不法商业行为,亦监督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有效预防商业贿赂及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司法腐败;另一方面,还应当充分发挥司法机构的监督职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诚信商业行为给予有力地制裁,维护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的有序运行。

 

(四)法治保障机制构建的宣传部门

 

法治建设的广阔性决定了,在此制度构建过程中,我们要加强两方面的宣传活动,一是对疏于诚信的经营行为,悖于诚信的侵权事件,进行客观的报告,引导人们的深思,对诚信、正义引起共鸣;二是对典型守法、诚信商业行为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宣传带头作用,形成人人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语]

 

法治是诚信的保障和升华,诚信是法治的源泉和基础,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作用,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实行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是关键,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应当积极构建商务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机制。

 

 



[] 梁捷《诚信体系建设要以法治为根本保障》,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21/c-123608180.htm,2013423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