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广告招来客户买猪苗 设圈套上门摆下鸿门宴
作者:弘法 发布时间:2013-04-28 浏览次数:195
采取外出散发传单、名片,制作宣传网站等手段,许诺优厚条件,将外地生猪养殖户骗至宿迁某镇,并以不买猪苗就不退定金、就要赔偿招待费用等为由,采取恐吓、围困等手段,逼迫客户高价购买苗猪,强行向客户索要猪款及赔偿开支费用等方式进行交易,4月21日,泗洪法院以被告人周晓友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周晓友系宿迁市某镇农民,文盲,从 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周晓友伙同他人采取外出散发传单、名片,制作宣传网站等手段,许诺优厚条件,将河南、安徽、辽宁等地生猪养殖户骗至宿迁某镇,先是在饭店热情招待,并收下定金,吃喝之后就将客户带至苗猪交易中心或养猪场去购猪苗,如果客户不买猪就不退定金、不买猪就赔偿招待费用,采取恐吓、围困等手段,逼迫客户高价购买苗猪、强行向客户索要猪款及赔偿开支费用等方法,共实施强迫交易5起,价值人民币23万元。违法所得300元。
泗洪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晓友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由于该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晓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将追缴被告人周晓友的违法所得3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