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到物业费,就要被扣工资么?
作者:曹黎丰 发布时间:2013-04-28 浏览次数:246
王新这段一直闷闷不乐,被公司辞退不说,原来扣发的工资也没发过,而扣发的理由是没有工作指标,没有收到物业费。
原来,作为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聘用的保安人员,每个月有相应的指标去收取业主的物业费,2011年3月起至7月,因为收不到物业费,他被公司在最低工资的标准上扣留340元作为绩效考核金。王新很委屈:“业主不愿意交,我有什么办法?我是保安,不是保镖,收钱的事情并不是我份内的工作。”有了情绪的他心里一直疙疙瘩瘩,很快,矛盾升级,他被公司辞退了。
王新并不甘心,将启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补发扣留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失业金。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王新说的事实并不否认,但也很委屈:“员工不收物业费,公司资本怎么运转?完不成工作被扣工资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王新的月工资收入未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3月起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绩效考核为由扣发工资至最低标准为由并无合理依据,故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同时,启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新就处于失业的状态,因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影响了王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这部分损失也应当由公司来承担,而经济补偿金则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据此,王新领导了扣留工资1700元,经济补偿金2520元和失业金损失1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以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理由扣发劳动者工资至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