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铺开,广陵辖区内的房屋继承析产、确权纠纷案件数量增多,这类案件涉及房屋等大宗财产的处置,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引起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应当引起重视。

 

一、因拆迁而引起房屋继承析产确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巨大经济利益,很多被拆迁人家庭内部成员诸如子女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不顾亲缘关系,为争夺房屋所有权、拆迁补偿款而诉至法院;

 

2、部分案件当事人企图通过法院对继承、析产纠纷的司法确认来谋取不当拆迁利益。

 

二、目前法院已受理的此类案件的基本类型:

 

1、未参与订立拆迁协议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部分继承人为原告,起诉拆迁公司和已经参与订立协议的产权人或继承人,要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2、拆迁协议已经订立,安置的新房屋已经由部分产权人或继承人取得,有些房屋甚至已经装潢入住,其余权利人直接要求对新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确权或继承。

 

3、当事人的父母双亲过世或者有一方已去世,据此得以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进行分家析产,变相参与到拆迁补偿安置中。

 

4、起诉的当事人均要求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确认享有部分所有权。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深入调查,明确继承析产的法律关系。针对被拆迁人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纠纷比较复杂的状况,要深入被拆迁家庭,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要主动到各拆迁小组进行排查摸底,详细了解被拆迁当事人的情况,其中包括被拆迁的户型、产权性质,房屋间数、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产权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家庭成员、实际居住情况及被拆迁人的要求等,从而判断发生争议的焦点所在,明确继承析产的法律关系;

 

2、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规范。建议相关拆迁管理部门更加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准确把握分户条件等有关标准,实行依法拆迁。同时,进一步完备安置与补偿的相关操作细则,确保拆迁补偿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3设置专门性的组织机构。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具有较广的专业知识储备,但实践中,每位法官都精通拆迁业务是不现实的。法院在应对拆迁案件骤增的情形下,应挑选善于做工作,协调能力强的法官,专门性、经常性地进行拆迁业务培训,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攻关。这既能确保责任到人,又能充分保障业务的精益求精,还能保障法院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完成其他重要审执工作。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伦理道德素养。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活动,涉及多种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政策性。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大房屋拆迁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家庭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宣扬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相互关爱、互敬互让、各睦相处的良好道德风尚,使因拆迁补偿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内部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