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在外谋生的老乡,仅仅因为言语不和就大动干戈,既伤了和气,又要赔偿损失,聚众打人者还面临牢狱之灾,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日,丹阳市法院对这起因老乡之间言语不和引起的聚众斗殴案作出了判决。

 

201210417时许,自云南来丹阳打工的卜某等四人来到丹阳市皇塘镇一小吃店就餐,巧的是饭店老板和店内服务员也是云南人。服务员看见来了老乡吃饭,热情招呼四人就坐,端茶倒水,谁知四人突然改变主意,准备换家饭店吃饭,随即起身离开。此时一个店员表示了不满,在身后用云南话谩骂,卜某等四人又返回来,从开始的对骂又升级至推搡、打斗。随后,卜某都打电话给其老乡赵某,要赵某带人过来助阵。不一会功夫,赵某又带着四名云南老乡赶到小吃店,将小吃店团团围住。

 

小吃店老板见事态难以控制,请求对方看在大家都是云南老乡的面子上化干戈为玉帛,改天再请对方吃饭赔罪。但是血气方刚的卜某等五人不依不饶,对饭店服务员钟某、李某拳打脚踢,店内一片狼藉。后经鉴定,两名饭店服务员受伤构成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钟某、李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经法院组织调解,五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损失4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丹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案发后能坦白罪行,具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