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日,启东法院集中宣判了七起危险驾驶案件,分别判决周某等七名被告人一至四个月拘役不等,并处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无一适用缓刑。

 

七名被告人中,六名系高中以下文化,涉案摩托车有五辆,驾龄较长,大多选择在节假日、夜晚和中午驾驶,心存侥幸;五名被告人存在驾驶无牌照、未通过年审及作废车辆情况,最严重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三倍。在审理过程中,针对犯罪人龚某作为监护人需要照顾有残疾的儿子,法院在法律范围内酌情考虑,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警示和预防危险驾驶行为者,启东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